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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雅莱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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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雅莱金


客户备忘

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必须标注的十大内容:

产品名称;产品名称由商标名、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

生产者名称、地址:应标明产品制造、分装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。进口化妆品也要标明原产国,地区名(指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、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销商、进口商、在华代理商,在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。

实际生产加工地;

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;

批准文号或备案号;

全成分表:按添加量的比例由多至少排序全部成分的名称。

保质期限;日期标注包括生产日期和保持期,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。

净含量;需标明内容物的实际容量。

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在外包装印国妆特字号。

需标明产品的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。

十一 法律、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;

客户须知

一、客户需有合法的注册商标及营业执照,并签定加工合同。

二、所委托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必须正确无误(符合产品外包装标签标准的要求),在外包装上如有监制、技术提供等、字样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。

三、对于客户定样生产的产品,我方按所需质量、香味、色泽、打样,在样品和价格确认以后封样生产。

四、客户自存包装,需在灌装前三天运到厂内,以便安排生产,如包装需寄存厂内,亦应在包装到厂前三天通知,以便安排仓库存放。

五、客户认上述内容后,应答定加工合同,以维护双方利益,加工合同必须有下列附件。

1.客户加工品牌的注册商标复印件;

2.客户从事商业活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客户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授权书;

4.客户加工品牌的外包装瓶身版面设计文案;

5.客户加工产品品种名称、价格及生产费用明细表;

6.双方认可的加工品种内容物标准样板。